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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7月17日,党的全国土地会议在河北平山西柏坡村召开。会议由中央工委书记刘少奇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各解放区的领导人和代表107人,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用了一个月的时间,由各地代表汇报情况,提出问题,并展开讨论。在这个基础上,把问题集中后,再转入第二阶段,讨论决定会议的主
要议题。9月13日,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正式公布这个大纲。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就比较彻底地废除了封建制度,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和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是完全符合民主革命的要求的,具有重大的反封建的革命意义,对土地改革运动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全国土地会议以后,土地改革运动在各个新老解放区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一场席卷封建势力的暴风骤雨,摧毁着中华半壁江山的封建土地制度,使广大农村的生产关系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
中央工委以极大的注意力,关注和指导着各个解放区农村土地改革和整党运动的开展。特别是当运动出现“左”的偏向以后,中央工委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下,做了大量纠正“左”倾错误的工作,使运动得以健康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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