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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昨日致电本报:我家孩子正在读高中,听说省级三好学生在高考时,有10分的优惠加分。请问省级三好学生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老师可以随便指定吗?省教育厅答复:获得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如果是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录取时可加10分。省级三好学生的
评选有严格标准。其中包括普通中学学生会考成绩要求: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7A3B”,县(区)属省级示范性高中“6A4B”,一般中学“4A6B”。普通中学学生在相同学段,获得过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相同学段,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要认真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且要有本班80%%以上的赞同票方可生效。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在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者方可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如果有人弄虚作假,不按评选程序和要求进行评选,一经发现,不仅要取消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资格,高三学生还要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帮办记者冯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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