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
本报北京电
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的社会问题,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以及支付机制的《工资条例》正在起草中。这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昨天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报告维护职
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时透露的。
孙宝树说,为保障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各级政府全面开展工资清欠专项工作,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不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努力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2006年国务院成立由11个相关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推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多数省份2007年年底前可以基本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少数清欠任务重的省份,在2008年上半年基本解决。目前,全国出台地方性工资法规或规章的省份达12个,27个省份对容易发生拖欠工资的特定行业建立了工资保证金制度。最低工资制度得到落实,各地按照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各地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绝大多数调整幅度在10%以上,调整幅度最高的达到64%,2007年,有21个省份又进行了调整。
但问题依然存在:新的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不够科学合理,部分企业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以及采取延长劳动时间、随意提高劳动定额等手段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现象依然存在;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正常增长机制还不健全。
孙宝树说,下一步,将进一步抓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制度建设,抓紧研究起草《工资条例》,届时,工资问题将纳入法制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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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企退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00元
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表示,今年八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05年到2007年三年连续调整的基础上,再从2008年至2010年三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三年连续调整的第一年。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已经下发了《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这次调整对象是2007年底以前,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这次调整的水平主要是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情况以及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增长情况,按照当地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的。
从全国的情况来看,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有两点:一是各地的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二是每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也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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