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
力的司法保障。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刑事审判工作:
——继续坚持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始终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重点,针对特定时期比较突出的某一类或某几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
——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保障社会安定。
——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从严惩处金融、财税、证券、期货等领域内的严重犯罪,依法惩治生产活动中的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坚决打击制售伪劣商品、走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商业贿赂犯罪,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准确适用法律,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继续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严格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
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坚持司法公正优先,兼顾刑事诉讼效率,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保证裁判公正,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坚持罪责刑相适应,量刑适当。
严格控制
和慎重适用死刑
《决定》强调,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在《决定》中强调,必须高度重视死刑案件的审判。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必须严格执行法律,准确惩治犯罪,慎重适用死刑,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正确处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与依法严厉惩罚严重刑事犯罪的关系。充分考虑维护社会稳定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和公众的接受程度,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必须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只凭口供
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决定》强调,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指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要严格证据采信制度,认真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对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罪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刑事审判工作要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裁判原则。确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特别是影响定罪的关键证据存在疑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得出唯一结论的,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最高法院明确:
被告人积极赔偿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强调,对于具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也要依法予以考虑;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在这个《决定》中,最高人民法院还强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严厉惩处;对轻微犯罪以及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予以从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指出,要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对轻微犯罪以及初次犯罪、偶然犯罪、过失犯罪等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有悔改表现,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尽可能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具备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罚,配合做好社区矫治工作,加强教育、感化、挽救、改造,促进重新回归社会。
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各级法院重视运用非刑罚处罚措施。要注意发挥非刑罚处罚措施的教育惩戒作用。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建议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决定》要求,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对因犯罪行为导致生活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亲属提供适当的经济资助,努力使被害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暴力刑事犯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他们实施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恶性犯罪后,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痛。据对国内近年发生的特大凶杀案的抽样调查,涉及范围从张君抢劫杀人案(杀死或伤害50余人)、马加爵杀人案(杀死4名大学同宿舍同学)、杨新海流窜杀人案(杀死67人)到邱兴华案(杀死11人),发现几乎没有一个被害人获得过被告人的赔偿。
而最近开始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该省受害人无法获得经济赔偿的比例高达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