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7日 星 期             备案编号 :冀ICP备字021222号
短信频道 | 文 娱 | 体 育 | 教 育 | 女 性 | 生 活 | 房 产 | 汽 车 | 留 学 | 作 品 | 读 书 | 国 内 | 名人网谈 | 人才市场
社区论坛 | 城 市 | 旅 游 | 人 物 | 直 播 | 财 经 | I   T | 专 题 | 求 助 | 天 气 | 网 校 | 国 际 | 红色旅游 | 数字报纸
您的位置: 首页>>新闻网首页>>焦点新闻
"十一五"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将全覆盖低收入家庭
http://www.sjzdaily.com.cn 石家庄新闻网  2007年08月27日 00:00:00   
】 【打印】 【关闭

  近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到“十一五”期末,力争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对低保家庭住房

  年底前应保尽保

  建设部、民政部的一

项调查显示:全国城镇低保家庭中约有400万户住房困难,截至去年底解决了26.8万户的住房困难,仅占6.7%。据建设部测算,目前全国有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近1000万户,占城镇家庭总户数的5.5%。

  目前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主要是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其他多数低收入家庭既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也不能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缺乏政策支持。

  意见提出,“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时间表是,2007年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全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08年年底前,东部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要将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保障

  有两种方式

  根据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的原则,具体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其中,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认定标准,按当地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确定。廉租住房的保障面积标准,考虑当地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

  同时,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廉租住房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对在市场承租住房的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第二种是直接提供廉租住房。目前,各地对低保家庭,按照缺房面积基本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扩大后,对低保家庭保留现行规定,即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低收入家庭,要按照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以及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额给予补贴,多租不多补,少租不少补。

  多渠道增加

  廉租住房房源

  目前,由于流动人口增加等原因,小户型租赁住房供应总体短缺,部分城市严重供不应求。如北京市一居室住房供求比为1:4。低收入家庭即使领取租赁补贴,也可能租不到合适的住房或者将抬高市场租金,这些成为当前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主要矛盾。

  意见提出,要通过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要加大建设力度。

  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集中建设。同时,要求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建设中小户型住房出租。

  确保廉租住房

  资金来源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包括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左右,以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关规定不落实,资金缺口大,地区间不平衡。

  意见规定,扩大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净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进一步适当提高。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同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

  改进和规范经济

  适用住房制度

  1998年以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断发展和调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要求经济适用住房主要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当前的主要问题是:部分地区供应对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户型面积偏大;部分地区供应不足。

  针对以上问题,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

  意见同时提出,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

(稿源:)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
  
   精彩图片
美丽晚霞现黄山
别致花瓶惹人爱[组图]
电眼美女范冰冰性感写真[组图]
浪涌帆尖弄潮儿[组图]
石家庄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精品导报、燕赵老年报”的所有文字和图片稿件,版权均属于石家庄日报社和石家庄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石家庄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石家庄日报、燕赵晚报、精品导报、燕赵老年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一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石家庄新闻网联系。
联系电话:0311-88629083、88629080、88629082
石 家 庄 新 闻 网 检索
站内搜索
  
    精 选 文 章
·关注循环经济法: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十一五"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将全覆盖低收入家庭
·"和平使命-2007"上合军演中国参演部队全部回国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召开:加强廉租房制度建设
·印度发生连环爆炸致百人死伤  恐怖袭击精心策划
·我国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为物权法实施作准备
·我国今年将首次绘制南极冰盖之巅(1∶50000)地图
·韩国人质健康状况良好  “每6到8小时”转移一次
·3名驻阿富汗英军士兵被“友军炮火”炸死2人受伤
·西班牙发生汽车炸弹爆炸 2名国民卫队成员受轻伤
·白俄"报复"美国签证限制  禁止一些美国官员入境
·英报:北京人口膨胀濒爆炸边缘 成资源最匮乏首都
·商务部:“中国制造”若受到损害将影响世界各国
·猪蓝耳病疫情已初步被遏制  疫情均没有扩散蔓延
·南京学生将进行"太空对话"  26日连线国际空间站
·西方人体试验害惨非洲  倾销淘汰药用真人搞试验
·安倍要建"民主制"国家组成的"大亚洲"  排除中国
·高官正面回应产品质量问题:反对妖魔化中国制造
·新华视点:安徽省检察院出国团曾对抗中纪委调查
·伊与IAEA"破局"在望双方就解决问题时间达成一致
·大英博物馆展出兵马俑  避免受损不惜拆展厅门框
·“中国黄金第一案”开审:两人炒金十日赚2100万
·熊猫烧香病毒制造者被起诉  毒王李俊获利十余万
·陈水扁"过境"美国阿拉斯加  不下飞机以示"抗议"
·外交部:公民在国外公共场合要平静  勿大声说话
关于我们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豁免条款 - 网站地图 - 站长信箱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04 .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石家庄日报社主办 石家庄新闻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