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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贾伟利)日前,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决定自今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通告说,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决定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等,下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整治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堵塞销赃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被盗自行车或者有被盗嫌疑的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定罪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盗窃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否则,一经查获依法从重处罚。
公民自行车被盗后应及时报案,公民举报盗窃自行车、销售或窝藏被盗自行车等违法犯罪人员,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标准予以奖励。举报方式:一、拨打当地110报警电话举报。二、登录公安部网站(www.mps.gov.cn)主页,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安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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