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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2月13日 09:1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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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广州2月12日电(记者肖文峰)在被羁押22个月后,原健力宝集团董事长张海2月12日被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两项罪名,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张海获判后当即表示要上诉。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被告人张海利用职
务之便,共侵占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1.207亿余元,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人民币8644万余元。法院以张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以犯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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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石家庄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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