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会出台住房建设和保证规划(2008-2012年)
普通家庭将全部实现居者有其屋
本报讯 (记者
许跃彬)日前,市城乡规划局出台了《石家庄市住房建设和保证规划(2008-2012年)》,规划五年内共建设各类住房共18.79万套,总建筑面积1668万平方米,规划期末实现城市普通家庭户均拥有或租住一
套住房,以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为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内我市将建各类住房共18.79万套,总建筑面积166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14.61万套,建筑面积1421万平方米,其中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普通商品住房11.25万套,建筑面积1008万平方米;套型面积大于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3.36万套,建筑面积413万平方米。同时,为满足农民工住房需求,规划还要求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集中建设农民工宿舍,实行统一管理,供园区企业租用。
依据住房建设和保证规划,2008年我市将建设商品住房2.91万套,总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844套,经济适用住房9100套;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2.91万套,总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850套,经济适用住房7075套;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2.93万套,总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856套,经济适用住房7125套;2011年建设商品住房2.93万套,总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856套,经济适用住房7125套;2012年建设商品住房2.93万套,总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856套,经济适用住房7125套。
根据规划目标,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对于在中心城区内新出让地块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项目,按商品住房面积的1.5%配建廉租住房,按15%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并根据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解决程度逐步调整配建比例。
在健全廉租住房保障体系方面,我市将科学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严格审核纳入保障范围内的家庭条件,通过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发放货币补贴、实施租金核减等各种方式,对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做到应保尽保。规划期末建设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4262套,总建筑面积21.31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方面,规划期内我市将建各类经济适用住房3.755万套,建筑面积225.7万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同时,为完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办法,我市将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条件、购买程序,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完善配套政策,逐步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探索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多种实现方式;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在今后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我市将加大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规划期内住宅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880公顷,其中635公顷用于建设套型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房,占用地供应总量的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