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记者 路其强)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城区危险住房改造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对石家庄市城区内危险住房改造的实施范围、组织形式、办理程序等做出了相关规定。城区的危险住房,采取所有权人自行翻建,土地招、拍、挂出让和政府征收三种形式。
《意见》规定,
危险住房改造的实施范围是:本市建成区范围内,经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达到D级危险等级(整栋危险房屋)的单栋住宅房屋或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多栋住宅房屋。相毗连的其他房屋,因规划原因必须连带拆除的,可以一并改造,但毗连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大于拆迁面积的50%。成片的危陋住宅区改造,按照石家庄旧城改造的相关政策办理。
危险住房改造的办理程序:房屋所有人自行翻建改造的,第一步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向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改造申请。产权人为多人的,应提交房屋改造合约。第二步需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和居民改造意向进行初始审查。第三步,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进行审核。第四步,符合城市规划的,市危险住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危险住房改造项目通知书》。政府组织以土地招、拍、挂出让方式改造的,第一步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前期代理人,由代理人组织项目的申请、规划、设计、安置等前期工作,其他程序与房屋所有人自行翻建改造的大致相同。因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实行政府收购的,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征收,形成净地纳入土地储备。
《意见》还规定,危险住房改造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以原址实物安置为主、异地实物安置与货币补偿为辅的原则。对被拆迁居民符合石家庄市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应实行实物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