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2023-04-20 16:06:0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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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芳介绍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洪斌先生、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赵东先生回答了现场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殷蓓主持。发布实录如下: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殷蓓: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芳先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时洪斌先生;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赵东先生。3位嘉宾将向大家介绍《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关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朋友提问。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建芳先生,就《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说明。
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的“软实力”,也是经济发展管根本 、管长远的核心竞争力。以《条例》的方式规范优化营商环境,在我省各地市尚属首例,对于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并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1月施行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明确了制度指引。
二是提升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市委、市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基础性、长期性的战略举措,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城市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在这种情况下,非常有必要将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有效方法提炼转化为法规制度。
三是推动省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高水平营商环境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今年,是我市推动经济总量过万亿、实现弯道超车的跃升之年、展示之年。在此关键阶段,制定出台专项地方性法规,对于在全社会叫响“石家庄速度”“石家庄温度”“石家庄力度”的品牌,对于吸引更多的人才、资本、技术、品牌向石家庄汇聚,在全市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石家庄形象”的浓厚氛围,进而有力有效推进省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制定《条例》的主要过程
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市发改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2022年10月14日,《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后,2022年10月26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发改委,通过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入实地开展调研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2022年12月5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今年3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这部《条例》,由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六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法治环境、监督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一)关于政务服务。为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条例》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确立政务服务标准化,对政务服务建设、窗口服务、事项入驻、事项管理等进行规定。二是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均实行“一网通办”。三是推进政务服务高效便捷,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推行惠企政策“免审即享”办理模式,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纳税、公共资源交易、不动产登记等服务。四是固化经验做法,将中介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务服务评价等改革实践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均上升为条例内容予以固化。
(二)关于产业发展环境。为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任务,《条例》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引导政策,积极构建以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为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二是对重点产业链群、重点实体经济项目,在项目策划、土地、资金、税务、人才、保障性租赁房、员工落户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积极盘活和开发可利用土地,推动工业用地提容增效,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三是加快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根据需要在产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设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受理点,提供开办企业、项目建设、人才服务、知识产权等政策咨询和代办服务。
(三)关于法治环境。为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条例》作出以下规定:一是在规则制定环节,明确政策制定程序。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差异化分类监管等多种监管形式。三是提升监管效能,推行合规指导、教处结合,政府可以采用提出一般性指导意见等方式提示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和引导。同时,对矛盾纠纷的化解、破产处置、法治宣传及公共法律服务也进行了规定。
另外,《条例》还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保障力度,强化法律责任,提高执法质效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地方性法规重在实施。今天发布的《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我们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共同参与下,在各新闻媒体的宣传推介和监督支持下,《条例》一定能够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一定能为开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新局面、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谢谢大家!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殷蓓:
感谢刘建芳副主任的发布。
下面,是现场提问时间。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所在新闻机构的名称。
记者: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一个地方经济发展和企业投资兴业。请问作为河北省设区市首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在立法过程中把握了哪些原则?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时洪斌:
谢谢你的提问。
《石家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遵循国务院、省条例等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征集意见,着力突出石家庄特色,经过了反复论证和多轮修改。在立法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原则。
一是避免重复立法。对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尽量不再规定。同时,对上位法中的一些总体性、概括性的规定,《条例》又结合我市实际作了具体规定。比如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商环境的投诉机制、信息公开、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了细化。
二是突出我市特色。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改革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比如,一网通办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对省定的1274个审批事项,已实现100%全流程网办,审批效率跻身全国第一方阵,我市《条例》将这方面经验予以固化。规定了推行开办企业全流程“一网通办、一窗领取”,“双盲”评审,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等内容。在《条例》中明确规定市长恳谈会制度。我市常态化开展了市长面对面、市民·市长恳谈会、企业家·市长恳谈会等活动,赢得了广大市民和企业家的支持,基于此经验做法,《条例》规定应当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采取企业家恳谈会等方式听取市场主体意见,协调解决市场主体的合理合法诉求。同时《条例》专设一章,增加了产业发展环境的相关规定,重点围绕市委关于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产业发展活力、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任务,提出了诸多举措规定。另外,《条例》还将近年来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阶段性、创新性成果和具有推广意义的探索予以立法确认,既顺应优化营商环境的发展需要,又为改革创新留出充足的空间。如《条例》规定了通关当中的单一窗口服务、完善国际会展管理机制等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内容。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在解决市场主体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为进一步体现“店小二”意识和全力优化政务服务的理念,增强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条例》规定要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在产业园区设立政务服务窗口,实现一站式服务等内容。为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条例》明确了市场主体权利和相关禁止性规定,作出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的规定;不得要求市场主体重复评估认证;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换等为由违约毁约;对市场主体包容免罚等内容。对企业破产工作中的职工安置、资产处置、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处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要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对破坏营商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法律惩戒条款。
总之,通过对以上原则的把握,我们相信,《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我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谢谢!
记者:4月11日市委召开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会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了部分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于“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现象,《条例》是如何规范的?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时洪斌:
谢谢你的提问。
会议通报的典型案例,涉及的都是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令人震惊也引人深思,这些问题归根结底还是需用法治手段予以解决。对于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条例》主要从强化监督和有过必罚两个方面作出规范。一是《条例》专设“监督保障”一章,从政府自查、人大监督、新闻媒体等各界监督、监察监督、投诉处理、考核激励等6个方面作出规定,努力形成监督保障、共促落实的强大合力。同时《条例》规定,健全民声倾听和回应机制,畅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及时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咨询、建议和投诉举报。二是依据相关上位法规定,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条例》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故意拖延、推诿扯皮、懈怠懒散、态度恶劣情形,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采取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调离执法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为此,《条例》列举了对营商环境造成损害的十一种行为,包括违反规定收取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不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或者不履行、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合同的;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时,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等等,对于这十一种行为,《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出现上述行为,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相信,这些规定对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兴业环境,使各类市场主体能够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将会发挥重要作用。谢谢!
记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哪些监督措施确保《条例》有效贯彻执行?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 赵东:
谢谢你的提问。
《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一个新起点。市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能,采取多种举措,切实推动《条例》落地落细落实。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督促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石家庄形象”社会氛围。在这方面《条例》本身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采取政策解读、以案释法、场景互动等方式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二是市人大常委会将推动市政府及各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办法措施,进一步细化有关营商环境指标提升的各项内容。同时,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加强督办,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衡量标准,确保各领域每项指标的提升达到预期目标。三是按照《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久久为功,不断加强对各相关单位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
我们相信,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通过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大力推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我们一定能把《条例》宣传好、贯彻好、施行好,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谢谢!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殷蓓: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各媒体的关注。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请在会后与市人大工作人员联系。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