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石家庄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1-11-06 14:00:00 来源:石家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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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石家庄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石家庄市政府副市长张峰珍通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石家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康海潮、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杜瑞行、石家庄市交管局局长王晓龙介绍了相关情况。
11月6日,石家庄市举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石家庄市政府副市长张峰珍通报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石家庄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康海潮、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杜瑞行、石家庄市交管局局长王晓龙介绍了相关情况。
一、新增确诊病例情况
11月5日0时—24时,晋州市在隔离点核酸检测时发现的1例初筛阳性转为确诊病例。
侯某某,男,7岁,现住晋州市小樵镇庞村,系11月4日确诊的赵某某共同生活的孙子。11月4日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经复检仍为阳性,结合其临床表现和肺部CT检查、核酸检测等结果,确诊为新冠肺炎(轻型)。
截至11月5日24时,我市累计确诊病例56例,出院1例,现有55例,其中普通型39例、轻型15例、无症状感染者1例。
二、稳妥有序解除封控区和管控区
自10月23日疫情发生以来,为最大程度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要求,对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涉及的生活小区、工作场所,采取了严格的封控措施,并随着疫情形势发展,及时精准调整管控区域。对满足“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解控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三个解封条件的单元、楼栋、小区,自今日起陆续解除封控管控管理,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0月23日确诊病例李某的密接、次密接人员,从今天起,将陆续达到集中隔离14天的隔离时限。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启动了“14+7”的解除隔离工作。对达到隔离14天的集中隔离人员,进行“双采双检”、血清抗体、胸部CT检查,符合标准的,依法稳妥转入7天的居家隔离,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同时,我们将严格落实三级分包机制和“五包一”责任制,认真做好居家健康观察和服务保障。希望转入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积极配合社区管理,做好个人防护和日常清洁消毒,如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严格规范隔离场所管理
针对近期气温降低、天气转冷,按照“三查三保三到位”标准,组织人员对隔离点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回头看”。一是查心理查身体查餐饮。成立心理干预专家组,为各隔离点配备心理咨询师,帮助被隔离人员疏解压力、稳定情绪。对年老、体弱等特殊人群,安排医生、护士专门照看,提供专业诊疗服务。合理搭配每天饮食,做到主食和肉、蛋、奶、菜、果均衡搭配,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确保营养丰富、安全卫生。二是保暖保供保安全。为确保被隔离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受冻、不断热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供热、供水设备检修维护,让被隔离人员居住更舒适。严格隔离点安全管理,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落实单人单间单卫,对医废和生活垃圾及时收集清运、闭环处置,对通道、房间等场所及时进行消毒,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三是管理到位沟通到位服务到位。坚持带着感情开展工作,热情周到服务,在做好基本保障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被隔离人员,特别是有基础病人员和老人、儿童等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每个隔离点都建立了微信群,通过微信群交流、线上知识赛等多种活动,丰富隔离人员生活,尽最大努力让隔离工作更有温度、更加暖心。
四、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目前,现有的55例病例全部在市定点救治医院进行治疗。为让在院患者得到最好的救治,按照集中专家、集中患者、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要求,加强救治力量,实行“一人一小组,一人一方案,半天一巡查,一天两例会”,对患者开展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老年患者、有基础性疾病患者,由省级专家每日会诊,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对症治疗,确保不出现重症病例。目前,在院患者病情平稳。我们将进一步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工作,争取更多的患者早日治愈、康复出院。此外,新乐市中医院作为深泽县正常人群急危重症救治定点医院,院区改造工作已经完成,于11月6日0时正式接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围点控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提高流调效率和质量,科学精准调整管控措施,牢牢守住隔离点管理和院感防控“两个底线”,加强隔离人员人文关怀,集中力量全力救治患者,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遭遇战、歼灭战,为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问答实录
问题1:公安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请问这次疫情发生以来,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康海潮:
疫情发生以来,石家庄市公安局迅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统筹调度全市公安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启动高等级勤务,全警动员、全员参战、全力以赴投入到疫情防控和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全市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一是全力抓好重点地区疫情防控。我们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织密社区防控网络,严格人员流动管理,严防疫情传播和蔓延。先后抽调200名警力赶赴深泽县、晋州市支援疫情防控,分赴重点乡镇街道、村和社区配合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封控、管控和防范工作,积极做好被滞留人员的服务疏导工作,切实维护医疗物资、生活物资等民生保障车辆的通行与安全。同时,组织全市386个基层所队,主动配合乡镇街道和卫健等部门做好核酸检测、排查流调、服务保障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全面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严格落实高等级巡逻防控勤务和快速响应机制,重点加强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商场超市、防疫物资储存点,以及车站、机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巡逻守护,全力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10月23日以来,累计出动警力26404人次,全市有效警情总量环比下降8.73%,其中刑事类警情环比下降4.13%。
三是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妨害疫情防治秩序、涉疫扰乱市场秩序、涉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累计查处各类涉疫案件60起。
当前,全市广大党员群众众志成城、携手战疫,各项防控工作在法制轨道上有序推进。但是,也有个别人无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甚至以身试法,这是对个人、对他人、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从严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下面,通报两起案例。
【案例1】2021年10月25日,裕华区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在某小区业主微信群散布某小区发现6例新冠肺炎阳性患者的信息。经裕华分局查明,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21年11月2日,深泽县一网民刘某某未经核实,在微信群中通过语音发布非官方正式发布的涉疫信息。经深泽县公安局查明,该信息为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希望广大市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共同筑牢健康和安全防线。也请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线索,对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警方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问题2: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与群众的日常生活和疫情防控密切相关,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等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杜瑞行:
我市发生疫情以后,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市市场监管局快速反应、迅速部署,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用械需求和质量安全。具体来说,主要是强化四个方面的保障。
一是保障零售药店发挥“哨点”作用。结合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市市场监管局把确保零售药店发挥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放在突出位置,加大了对零售药店的督导督查力度。促进零售药店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做好实名登记,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要求。要求各零售药店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规范服务行为,主动向市民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群众配合落实好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各药店在日常售药过程中,第一时间将“四类药品”的购销信息同步传送至所在县(市、区)的药品监管部门和防疫办,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人员,立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二是保障防疫药械的供应。我们梳理出了疫情防控用药用械的重点品种,快速摸清了相关在产品种的库存、排产计划、生产能力等基础信息,为迅速响应提供了支撑。目前,我市现有23家生产企业涉及疫情防控药械的生产。在此基础上,我们安排专人负责,每天对企业的生产和库存情况进行摸底监测,保证防疫药械的正常供应。督促企业实施日报告制度,实时掌握重点品种的库存、生产供应等情况。在群众日常购药方面,目前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正常营业、供应充足,可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在处于管控的区域,我们采取发放药械配送车辆通行证等方式,以分段转运等形式,确保药械能够及时配送到相关区域,保障群众日常需要。
三是保障药械的质量安全。印发了《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摸排掌握药械相关企业的日产量、销量、价格、库存等生产经营状况,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管。我们加强了对药品零售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大了对药品检验检测力度,严厉查处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健全了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的管理,实现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按照《药品零售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我们要求全市所有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场所消毒、工作人员和购药人员个人防护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采取责任约谈、批评警告、暂停营业、媒体曝光等措施予以惩戒。
四是保障药械价格平稳。我们印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价格稳控和执法办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开展药械价格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告诫会、发放相关商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相关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我们对重点商品的进销价格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确保对价格异常的行为早发现、早提示、早管控、早规范,实现对价格的动态监管。组织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价格专项检查,对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露头就打。截至11月5日,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82人次,检查药店816家、药械批发企业92家。目前,药械销售价格总体平稳。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毫不放松地抓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问题3:疫情发生后,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石家庄市对一些区域采取了交通管控方面的临时措施,请问交管部门主要做了哪些保障工作?此外,在疫情期间,群众在办理车驾管等业务方面有什么注意事项?
市交管局局长王晓龙: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10月31日晚7时起,深泽县全域管控,设置了必要的疫情管控点和临时物理隔断点,严禁车辆进出。遇有紧急重症人员、医护人员、医疗物资运送运输等特殊情况,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要求放行;生活物资运输车辆按照发改局等部门的通知要求放行。
自11月2日起,晋州市各出入口实行应急交通管控措施。除运输生产生活物资及因病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外,对其他人员和车辆予以劝返。对入晋州市的人员、车辆进行劝返。
围绕深泽县、晋州市的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市交管部门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来指导、协助两地开展应急交通管控工作。
一是指导深泽县、晋州市交警大队加强阻断路段巡查,做好易堵路段的预警分析和事前处置,围绕阻断路段,提前部署警力,规划分流路线,完善道路引导,做到未堵先疏。
二是指导深泽县、晋州市交警大队切实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和民生保障车辆的通行,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上述车辆优先快捷通过。
三是指导晋州市和无极县交警大队做好深泽县周边的交通疏导工作。
四是加强对深泽县域、晋州市域国省道等交通要道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挖路方式阻断国省道路。
五是利用公安交警微信微博平台发布信息、交通广播路况播报和导航拥堵预警等方式,提醒驾驶员合理规划路线、减少拥堵。
接下来,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封而不堵、控而有序。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疫情期间办理车驾管业务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的注意事项。
在办理车驾管业务方面,全市所有车驾管业务采取互联网线上和人工窗口预约两种方式办理。
一是引导群众“网上办、掌上办”。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APP申请车驾管业务,通过后台审核受理。
二是人工窗口推行“预约办、限额办”。实行提前预约、属地管辖的模式,经办人凭网上预约记录或电话预约登记的身份证原件到相应分、县(市)车管所办理。
三是为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运输疫情防控物资、民生保障物资、城市运转物资的车辆和驾驶人开设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预约办、便捷办”。
目前,深泽县、晋州市车管所保留了必要的应急窗口,用来保障疫情特需车辆和驾驶员业务办理,暂停其他窗口业务办理,常规业务推行网上办理。市车管所向全市考试场下发了通知,明确要求对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行劝返,暂停报送中高风险地区考生资料。无极县、晋州市、深泽县暂停汽车类考试业务,井陉县、正定县、平山县、元氏县暂停摩托车考试业务。根据疫情发展形势,我们将及时调整考试计划。
在交通违法处理方面,一是推荐使用“交管12123”APP办理相关业务。二是提倡通过提前预约、分时段、限额办理的方式,到人工窗口办理业务。三是全市警务服务站人工窗口业务正常运行。四是通过“交管12123”APP网上受理交通违法复核业务。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继续完善管理和服务举措,努力满足人民群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