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已实施 医保待遇有所提高
2021-01-02 09:11:37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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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赵晓华 实习生 刘宇涵)2020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举行医保工作新闻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已于2020年12月26日正式实施,医保待遇在原来基础上有所提高。
石市将提高基层医院和市区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石市将在不降低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县域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90%提高到92%;市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市区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这次调整更进一步拉大了大医院和基层医院的报销比例,阶梯式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合理拉开报销差距,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相应较低;医院等级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石市将取消每人每年40元普通病门诊包干资金,建立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城乡居民门诊统筹起付线为2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个人承担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年度限额。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医疗管理。参保城乡居民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石市将调整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为支持中医事业发展,石市将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和报销比例进行了调整。参保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在中医医院住院,医保报销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的起付线降低100元,报销起付线最低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住院提高3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不超过97%。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改变了原来全市12个县(市)基金单独管理、各自为政的格局,不仅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抗风险和共济能力,而且参保居民无论患慢性病、特殊病还是住院,都可以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按照规定自主选择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破除了参保群众县域外就医的限制。
“比如,石家庄某县一位农民不幸得了系统性红斑狼疮这个病,需要到市里的医院看病,以前不能直接结算,需要垫付医疗费再到县里报销,市级统筹后,到市里看病可以直接结算。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实施,一个最大的便民措施就是,县里的参保群众到市区就医不用再备案了。”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居民可以根据病情,在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有住院资格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经过认定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自主选择一家或两家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的,其中必须有一家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直接结算,不用先垫付现金再回县里医保经办机构报销了。
另外,自2021年开始,建立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保障制度后,取消了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每人每年40元包干资金,也就是常说的城乡居民个人账户。但往年结余的钱仍归本人所有,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继续使用,也可支付门诊统筹起付线和自付部分医疗费用,但是不能支取现金。取消城乡居民普通病门诊每人每年40元包干资金后,参保城乡居民可选择两家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一家必须是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另一家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一定非得选择本村或本乡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跨乡、跨县(市、区)选择,但是选定之后,原则上一年内不再变更。